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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不能一味的去讨业主的欢心!
  人说跟老百姓打交道的工作最不好做,有人还说跟物业业主打交道的工作更不好做。但是,不能因为不好做就不做了,这个工作总还是要有人去做的。有了困难我们要克服,有了矛盾我们要协调、解决,他觉得作为一个物业管理员首先要端正自己的态度,不要学以前房管站的那一套:“我是爷,有事儿你得来求我!”我们是来干什么的?是来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但是服务也不能一味的去讨业主的欢心,那样在业主心里就失去了你的威信。我们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来为小区业主提供我们所能提供的最优质的服务,这才是一个物业管理员所应具备的价值观。



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

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


由于物业管理起步较晚,物业服务不规范、不到位,所以出现了不少的物业矛盾和物业纠纷,但这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无法调和。因为除了房子质量无法改变以外,管理制度可以改,人员可以换,其他也没有什么不能改变和协商的。本来物业公司和业主就不应该有特别大的矛盾,但现实情况却是,许多矛盾最后都指向了物业公司,于是拒缴物业管理费成为一些业主的“杀手锏”。


一些消费者都有这样一种奇怪的心理,他们认为,买了房子以后,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好方式好像就剩下一种--不交物业管理费。拿物业管理费来发泄心中的不满、解决所遇到的一切矛盾。有了这种情况以后该怎么办,怎么去解决?首先,我们要分析业主的心理,为什么不交物业费呢?即使事情解决了,或因态度不好,或是时间长了,都可以作为不交费的理由。拒交物业管理费的“理由”东拉西凑、五花八门。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据统计,在一些居住小区,有的收费率达到80%左右,有的售后房小区只有10%,物业管理费收缴率低,已经不再是秘密。物业公司为了收缴物业管理费,绞尽了脑汁,花去太多的时间和精力。


于是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一种现象:物业管理服务水平高的小区,物业管理费较高,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率较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低的小区,不论收费多低,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率也低。这足以充分说明,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与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率成正比。



管理服务有代价

也有边界


业主买房、交了物管费之后,理所当然应该得到相应的服务。服务没错,但所有的服务都是有限度的,所有的管理都是有限度的,不可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就像你买了机票上飞机,航空公司为你服务,也不能允许你打手机。


就物业管理来说,水平和收费绝对成正比,不可能有超值服务,质优价廉的服务是没有的。物业管理是服务,服务是软性的,可以改变,可以改进,但改变不了的却是开发商已经建成的房子。物业管理的水平再高,也难以解决房子建设过程中遗留下来的质量问题。问题已经存在了,业主不找物业公司又能找谁?


说开发商的问题绝不是为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找借口,的确有相当多的物公司与业主的纠纷其实出自开发商。应该把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纠纷、开发商和业主的纠纷分别对待,分开处理,不能搅在一起,并且采取合法的方式来解决。


有时候

还需要强制性管理


如停车问题。我们大厦地面和地下都有停车位,地下停车位贵,大家都喜欢停地上,地上又不够,业主们不自觉遵守先来后到的秩序,如物业公司强制管理,决定谁能停谁不能停,这就产生矛盾了。


记着高层有一位业主有一段时间停车对保安的安排不予理睬,把车随便一停不管碍不碍事就下车走人,对小区内的车辆流动造成了不便。于是我便到其家中询问原因,回答是对小区内停车管理不满,并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


这一点我们是绝对不会予以满足的,因为有第一个就会有第二,要是都乱停乱放那管理起来岂不是更难。于是我便与保安一同做起他的工作来,对其进行耐心劝解,车上有东西要搬的我们只要看到就上前去帮忙,起初是对我们做的工作不于理睬,几次过来也就有些不好意思了,最后带头遵守车辆管理秩序。


说句老百姓的大白话:“谁不都好个‘面儿’吗?同时我们应提倡业主的公众意识。个人需求应服从公众的需求,小区的规则不应因一个人的不满意而改变。只有有了公众意识,个人的权利才会得到大多数人的尊重。


有纠纷

仍要提升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是一个微利行业,同时应对市场风险的变数非常有限。现在的物业管理,是一种劳动密集型而不是技术密集型行业,什么人都可以干。事实上,目前由于职业素质导致纠纷的情况很多。物业公司能够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也是建立在员工基本素质之上的。


大多数物业公司服务态度不错,但服务质量差。就像买手机,小姐态度不错但什么也说不出来,现在更多是应提升服务质量。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确实还要提高。


记得我管理处高层7楼有一户反映楼上12楼一家中养狗的业主经常牵狗到外楼道出水管出小便有时会滴到7楼的外楼道,味道很难闻,接到投诉我马上到楼上核实却有此现象。于是便对12楼业主做工作,起先12楼业主不听劝阻,还要去找楼下去理论一番,被我及时拦下。面对这种情况,按理说这是12楼的业主做的不对,但考虑到双方的情绪很激动很容易引发不必要的争执,作为物业只好先想个暂时能缓解双方情绪的办法,于是我让维修师傅把12楼外楼道出水口暂时加长了一块使流出的水能够直接流到楼下的雨水台而不会在滴到其他楼层,让清洁工每天到12楼外楼道勤做着点卫生,几天过来12楼业主见状深受感动,以后在也没在楼到内放过狗。


行不通

也不能放弃法律


据了解,在有关物业管理的诉讼案件中,绝大多数是有关拖欠物业管理费的,而这样的官司,物业公司是每打必赢。因为只要物业公司实施了物业管理,又不是乱收费,法院就会判业主缴钱,业主的“理由”另行解决。


但是,对于这样稳赢的官司,物业公司却不想打,总是想用其他办法来解决。有时候打官司能够找回了正义,却找不回诉讼付出的时间和精力的成本。打欠费官司,把业主放在了对立面,伤了感情,有时得不偿失,不得已而为之。这是大多数物业公司的真实想法,整天抬头不见低头见,却要对簿公堂,感情上总是难以接受。对于像拖欠物业管理费这样小标的额的官司,法院没有简易程序。物业公司要打官司,等的时间太长,牵扯太多的精力。同时,由于标的额小,很少有律师愿意代理。法院判决后,执行难的问题依然存在。法规不健全、执行没有力度是物业公司不想打官司的深层次原因。我管理处到现在为止关于这方面的官司就打过一次,最终以胜诉结束。


如果法律不能保护公正的话,极端做法一定会抬头。现在我们看到物业公司打业主的事件,同样也会看到有业主打公司人员的事件,还有业主打发展商、砸展台的事件。无法可依、有法不依,但是不能因为这样就不相信法律。我们应该提倡法制精神,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不能因为法律走不通就放弃法律。话又说回来,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不是建立在法律规定之上的,相反是建立在平等、互助、互利的基础之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以科学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为业主和住户提供安全、清洁、优美、舒适、方便的生活或工作环境。


综合这几年对物业管理的认识、了解可以说用简单的几个字来概括:“物管无小事,细微见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