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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在整改期间要交物业费吗?

许多业主接到开发商的通知去收房时,或多或少都会发现空鼓、铁件外露、墙面不平整等大小问题,最终导致房屋需整改以致收房延期,那么开发商对房屋进行维修整改期间,业主还需要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吗?近日,准备搬入新居的韦先生就遇到此问题,为此居柳州记者走访相关部门作出答复。


新房需要整改,未收房也交物业费?

韦先生在9月27日接到了开发商的收房通知,他担心自己的房屋存在漏水等质量问题,就联系了居柳州的记者与特邀宅向师一同前往查验新房。专业的验房师对房屋进行检测后,发现韦先生的新居存在地面空鼓,铁件外露,墙面开裂、局部不平整等情况,其中有部分墙面开裂比较严重,需要将原有的水泥坯全部铲除后重新铺砌,若不处理将影响以后的装修效果。

验房师建议韦先生向开发商提出整改要求,待房屋整改后再办理收房手续。韦先生决定听从验房师的建议,但是房屋整改快则一个月,慢则两三个月,那这几个月的物业费我还要不要交?韦先生向楼盘的物业公司提出了疑问,物管工作人员答复称,韦先生需要向物业公司交纳这几个月的物业费。对此,韦先生表示十分不解,“我并没有拿到钥匙收房入住,而且由于房屋问题延迟了收房时间,我都没有要求赔偿,凭什么要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韦先生跟记者抱怨道。

对此,记者采访了该楼盘的物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黎先生告诉记者,开发商在房屋建成后就将楼盘的管理移交给物业公司,开发商已经向业主下发了收房通告,虽然业主没有入住,但是公共绿化的维护、路灯等公共设施的维护、公共区域的电费等,都应该由业主共同承担,所以公司收取物业费是有理可依的。

拒收房理由正当,物业费应由开发商付

近日,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柳州鸿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人员。一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情况下,业主收房时,除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的情况外,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否则,从开发商书面通知业主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视为开发商已经交付房屋。

像韦先生这样房屋出现的空鼓等问题,也不好界定是否影响居住,如果确实认定房屋存在的问题影响到正常的居住和使用,构成不收房的理由,韦先生也就没有支付物业费的义务。同时,他表示即使业主收房,开发商所应当承担的保修义务也还存在,开发商仍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对房屋进行维修管理。

随后,记者又电话咨询了柳州市住建委,相关的工作人员给出了答复:由于房屋质量存在问题,韦先生未与物业管理部门签订服务合同,并未达成服务关系,整改房屋期间产生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支付,业主交纳物业费的时间应从房屋整改好后,正式办理交房手续之日起算,他建议韦先生与开发商协商处理。

柳州市物价局的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业主是应该缴纳这一部分物业费的。当开发商以登报或通过向业主发函的形式通知收房的,业主就已经算正式“入伙”,届时物业公司也正式进驻,期间产生的管理费、能耗费、保洁费等,理应由业主支付,而不是等到业主拿到钥匙时再计算。对上述情况,他认为,如果开发商已经完成交房手续。说明建设的房屋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已经验收合格。业主如果是因个人房屋质量存在部分问题拒绝收房,可与开发商协商,但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物业管理义务,因此有权要求业主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

依据相关法规,业主应交纳物业费

对于此问题,广西都乐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受访时表示:房屋质量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由于商品房买卖而产生的,与物业管理公司并无直接联系,业主不能据此拒交物业管理费。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应由开发商与业主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解决,如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则构成了对物业管理合同的违反,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主履行义务,交纳物业管理费。她表示这两者从属的法律关系并不相同,业主不能因为住房维修不能入住而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利向业主追讨拖欠的物业管理费。

物业有话说

广西福来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经理莫先生:当今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矛盾频发,关系逐渐恶化,给物业公司和业主都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我更希望业主能多站在物业公司的角度换位思考,物业公司其实从事的是服务业,服务的质量并不是可以物化的,需要业主去感受。如果业主能够多体谅、支持我们的工作,我们也会更乐于为业主服务。有了矛盾、出了问题、我们和业主坐下来心平气和的沟通,相信什么都会可以友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