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展好此次清理整顿活动,我市成立了长春市物业企业清理整顿办公室,并将清理整顿活动与2011年度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相结合,采取企业申报、市主管部门书面检查,区、街道、社区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日前,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该局下发《关于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通告》,从8月1日起,我市正式开展清理整顿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据介绍,此次清理整顿物业服务企业,不仅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需要,也是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市场诚信机制,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服务民生的具体举措。
此次清理整顿,重点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扰乱物业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依法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领域内的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为开展好此次清理整顿活动,我市成立了长春市物业企业清理整顿办公室,并将清理整顿活动与2011年度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相结合,采取企业申报、市主管部门书面检查,区、街道、社区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此次清理整顿,要求全市物业企业严格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物业服务考核标准做到以下几方面: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文明礼貌;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工作人员全天候值班,报修及时;保安、保洁、绿化服务到位;有高效的投诉、回访处理机制。
通过此次清理整顿,我市还将建立物业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对企业资质证书、从业人员职称证件等基础资料实行锁定管理,对企业服务项目实行电子定位管理,对未按要求如实上报企业信息的物业企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通过开展物业服务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不符合《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重新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或取消资质,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并在其诚信档案中予以记载。对诚信档案中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将在物业服务项目创优达标、物业服务招投标等工作环节予以限制。
市房地局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清理整顿有利于加强相关部门对物业企业的动态管理,如《通知》中明确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暂定为一年,物业企业申请有效期续延的,必须于有效期期满前20日内向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申请有效期续期,逾期未办理有效期续期手续的,不得继续开展物业服务业务。
同时,为实现我市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全员持证上岗,清理整顿期间,我市将开展物业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颁发《吉林省物业服务企业成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此证书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具有岗位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