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男童小区喷泉疑似触电死亡
物业有责吗?
案情背景
2016年6月11日,郑州“山顶·御鑫城”小区西门口,一名5岁男童在喷泉池中疑似触电,不幸夭折。母亲救援时也受伤,幸而保命。此事在社交平台被持续刷屏,孩子安全教育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7月10日上午,大河报记者获悉,男童的父母已就此事提起民事诉讼,向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0万元。目前,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已受理。
律师说法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责任
事发小区尚处于前期物业服务阶段,小区物业公司作为开发商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间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据此完成了物业承接查验工作。依据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小区喷泉应属于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设施部分。因此自物业交接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对于配套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如果最终确认男童死亡系由电击所造成,那么负有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公司如果在明知小区喷泉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甚至未采取断电或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挡等措施,这样的不作为行为无疑加大了其本身的需承担责任。
二、开发商承担是否承担责任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物业承接检验办法》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合同的约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开发商作为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承接交付之前,对于共用设施负有管理责任。而在物业交接后,建设单位如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将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小区喷泉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要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物业承接协议来做具体判定。
三、家长也应尽到监护责任
一般来说,大多数成年人尤其是监护人对于喷泉漏电的安全隐患应该有一定的认识,不仅仅是儿童意外触电,成年人触电伤亡的事件也屡屡发生。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家长应该尽量避免让孩子靠近该区域玩耍,更不应该在此区域戏水、进行危险行为等。一旦出现类似事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