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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推行物业收费价格认证制度

      去年以来,山东省临沂市物价局所属价格认证中心注重强化“服务大局、民生至上、开拓创新、争创一流”四种意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抢抓机遇,开拓创新价格认证工作,大力推行物业收费价格认证制度,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随着社区人居创业环境的不断改善、城市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和城区人口的加速聚集,物业服务收费逐渐成为临沂市群众反映的热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过去,每个住宅小区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采取由企业申请、物价和房产部门核准的模式。临沂市物价局推行的新定价模式,主要体现物业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协商定价的理念,弱化了政府行为,只是短期内消费者不适应。

  根据临沂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星级标准实行价格认证制度,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星级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项目所在地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评估认证,确定服务收费星级标准,并以此为依据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列入住房销售合同中。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前须向物业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除此情形之外的物业相关人对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可以自愿委托当地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作为协商的依据。为有力推行物业收费价格认证制度,临沂市物价局积极行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准确定位。这种价格认证不是定价行为,是一种服务行为,价格认证要充当业主与物业企业沟通的“桥梁”,要让业主和企业充分参与到价格形成的过程中,要当好“公道人”,不能越位。在具体工作,临沂市物价局要求价格认证机构要做好“评、调、传”:评,指依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星级标准要求,对照小区的实际逐项评议活动;调,针对物业服务价格纠纷做耐心细致的价格调解工作;传,指向开发建设及物业企业和业主传授价格形成的规范,宣传相关价格政策。

  制定规则。为了使物业收费价格认证制度切实可行,临沂市物价局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制定了《普通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收费标准认证操作规范》,主要对物业服务收费涉及的认证机构、开发建设和物业企业及业主等相关当事人的行为、收费认证条件、范围和约束机制进行了规范。通过这样方式的价格认证,物业服务收费市场化与政府职能科学定位有机结合,物业建设者、服务者、消费者相关利益的高度统一,这样既能实现新政策明确的目标要求,又能规避市场调节机制缺陷带来的矛盾和弊端。

  注重效能。制度规定,对前期物业收费星级标准认证,要实行动态认证,每半年或一年重新认证一次,确保认证质量;对有争议、有纠纷的物业收费认证,要坚持双方自愿委托的原则,要充分发挥价格认证调节价格矛盾的职能作用,确保起到稳定社会的效能。

  据了解,2013年7月份开始实施物业星级服务收费标准认证以来,临沂市已经认证新开发建设的普通住宅80多个,认证双方发生争议的普通住宅5个,收取认证费40多万元。通过推行物业收费价格认证工作,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投诉明显减少。2013年下半年,临沂市中心城区——兰山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相关投诉比实施价格认证前的上半年下降了35% ,群众对于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满意度逐步上升。

  临沂市物价局局长邹际国表示,通过物业收费价格认证,物价部门强化和规范了物业收费管理,树立了物价部门“民生至上”的良好形象,整顿和规范了物业公司经营行为和服务收费行为,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消费者的利益也得到根本的保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